[音乐] 我给同学们讲几个例子,
都是我亲身经历的,指引我自己学术研究的例子。
[空白音频]
第一个,99年的时候, 那时候我还上本科。
有一天呢就去逛新华书店, 然后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坐在这个法律书架下边,拿着个小本子,
蝇头小楷,在那抄法条,我当时就产生了疑问了,
这就是我最初的困惑,我想她在干吗呢?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就想去问个究竟,然后我就过去
蹲下来就问这个老奶奶,说老奶奶您在干吗呢? 她说,我在抄法律呢,说为什么您在这学法律呀?
您要考司法考试吗?她说不是,我这么大岁数考什么司法考试, 她说哎呀我打官司,我们家这个
摊上事了,得打官司,我说那您打官司, 你没请律师吗?您自己能看懂吗?
她说不是,我请了律师了,但是我信不着他, 我得先自己来学明白,
我要自己不先看明白,我怎么知道那律师法官不是骗我的。
当时听了这个话我默默无语。
从此这个问题一直在伴随着我。
那么我就提出了也是一个很傻的问题,
我当时在想的是,如果中国的老百姓,甚至中国的官员, 都和这位法律书架下的自学法律的老奶奶一样,
她相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解读,她不相信法官律师,不相信法律人对法律的解释,
那么对中国的司法乃至法治实践而言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在法学院学习获得的印象都是,老百姓是不需要学习法律的,
他遇到什么问题,就去请律师,然后律师会代理他到法院打官司,或者跟人去进行谈判,
乃至签订合同,从而呢最终帮助当事人,帮助这个不懂法的外行 实现自己的利益。
可是我们放眼中国, 如果你不是被法学院,不是被高校的围墙遮蔽了你的视野的话,
你真的去看看这个世界,就像当年那个老奶奶,
启迪我重新睁开眼睛看这个世界一样,你会发现,完全不是书本上教的那码事。
就像科斯睁开眼睛去看这个经济世界一样,完全不是像书上教的,
到处都是企业,不是人们在直接进行市场交易。
法律的世界也是这样,你会看到, 许许多多的当事人,不管他是在自己进行
经济交往过程中,还是进行诉讼过程中,他都对法律人,对法官和律师抱有深深的怀疑。
如果说在99年这一点还不够明显,那么在今天
这已经变成了我们当代最显著的法治现象了,对不对?
法制信仰的危机,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制约着我们几乎各个
领域的法律实践,使得法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放到司法实践当中
几乎无一例外的会遇到困难。
这就是当年 触动我的那样一个困惑,而
随着这个对这个困惑的思考,我最终完成了我的博士论文。
到现在,去年我也出版了一本学术专著。
我用一本书来回答这个问题,可能将来还是要用许多书回答这个问题。
而且从这个问题出发,我和其他的法学研究者形成了不同的思考路径,
我后来提出了自己一系列的学术理论,也很早的提出了法制的群众路线。
提出了法民关系的概念,我开始从法民关系,也就是从法律人和当事人
和普通人,当事人和法官律师之间的关系来思考 法律现象,而不是仅仅从法律人,从法官律师的角度
单向的来思考法律,这都是这一个现象,这一个困惑所带给我的。
而后我在许许多多学习当中 也都会一再地重新思考这样一个最初的困惑。
同学们想想, 你们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者你所看到的那么多法律现象,
是不是也会有许许多多这样的困惑? 第二个例子,
大约是两年以后,我的高中同学
来找我帮他打官司,我第一次 作为代理人,独立作为代理人应诉。
到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呢, 那天,开庭之前看到,对方当事人自己来的,没请律师。
我就试探性问了问他,我说您这个以前学过法律?他说没有, 我心里就放心了,我一下子就把
上学学的一些法律技巧想起来了,心想,这下你没跑了, 跟个外行交手,就有信心多了。
然后一开庭呢,我就开始用各种法律技巧去误导他。
正当我暗自得意的时候, 我惊奇地发现,法官开始像一个律师一样帮助这个外行当事人,
开始一步步地引导他按照诉讼程序 出具证据,参与诉讼,
最后他顺利地完成了诉讼,而且 赢得了诉讼。
[笑声] 我就因为这个法官败诉了。
我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困惑,甚至不平,是不是?
很多人从这个现象出发可能会导向对中国法官的批判,司法不独立,
对不对?想到第一个念头就是司法不独立,为什么呢?
因为按照我们所学的标准的司法模型,应该是什么呢?
应该是两边的律师进行辩论,这叫平等武装,对不对?程序正义。
然后法官的职业伦理是什么?是消极中立。
他不应该替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见, 这会造成偏袒。
而诉讼的结果就像决斗一样, 是由双方律师的辩论实力决定的,
而不应该由法官来决定。
我们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批判, 这可以,同学们,这个可以,这是现在常见的研究思路。
我说了,如果你是一个,写一个课程论文,
或者本科的毕业论文,大体还可以,也就是从某个理论出发去批判现实,这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你希望能够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那么就要去想,为什么?
为什么这个法官要干这件事?通过我察言观色,这个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确没有什么
腐败的不当的关系,而且事实上呢这个法官后来成为我的朋友,我们
昨天还见面了,我毫不怀疑这位法官的人格和
司法水平,排除了这个因素以后,就让我 更困惑于这样一个现象,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一个法官
跟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私利,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话,他为什么要干这件事?
这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是不是?大家想想,首先是吃力的,
他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不停的要讲话,不停的指导这个诉讼
当事人,大家想如果他有个律师代理,法官不用说几句话,多轻省啊,
而让法官替他当律师是多辛苦,而且是免费当律师,是不是?法官不多拿一分钱的。
一个案子是这样,那他每天要好几个案子,那个时候基本上这位法官一天就要开三四个庭,
现在可能就更多了。
大家想想,法官如果说,
在没有任何私利,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去做这样的事情,他不是疯了吗?
不光是吃力,而且不讨好,对不对? 因为我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我就感到愤愤不平,我就很生气,
我设计的陷阱,一个个都被他填平了。
这背后一定是有原因的,
而且随着你对司法现象观察的越来越多,你会发现不是一个法官这么干,
是许许多多法官都在这样做,为什么?
就是这样一个为什么也指引我开始重新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司法伦理,
理解中国司法的内在逻辑,理解中国司法的独特性。
通过之前的问题和这个问题,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我就从当事人的角度和法官的角度,
分别理解了中国的法制。
我很感谢那次司法经历,
也很庆幸在当时我多想了一下。
[空白音频] 还没完,还有第三个例子,又过了一年,
当一个师兄去做调研,到 北京的浙江村去做小企业主的法律意识的
调查研究,我现在还记得数九寒天滴水成冰,非常非常冷那天,
但是还是有很多业主都开业了,然后呢我们就一个一个去问,
现在想起来很傻,跑过去问他们, 呀,你们打没打过官司啊?签没签过合同啊?
结果现实再一次教育了我,再一次让我产生了困惑。
很多业主 都是看了看我以后说,
我们不签合同,也没打过官司。
这在一个学法律的一个法学研究生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当时我已经是博士研究生了。
然后我就问说,哎呦,如果你们做生意都不签合同,
那这法律风险就太大了,那你们怎么办呢? 这一旦是受了骗,
被人坑了,你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你们知道
这位浙商的小业主怎么跟我说的吗? 他说我们一开始跟一个没做过生意的人,
只做小生意,那个时候他跟我讲的是只做5000块钱以下的生意,
一个小生意做成了,再一点点做更大的生意,
随着在交往,生意交往过程中对这个人了解了,
对他形成了信任,双方之间从陌生人变成熟人了, 他也就更能确定
到底双方合作的紧密程度应该进展到什么程度。
也就是说交易的标的 和合作的程度是取决于双方熟悉的程度,
这就是他们的秘诀。
当然
我还是可以从我在学校里学习的这些主流的法制观念来批判他们,
他们欠缺法律意识,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
如果我们转念一想,这可是浙商啊, 这是著名的温州商人啊,
他们是最精明的, 而且他们是以吃苦耐劳白手起家著称的,对不对,
他最懂得锱铢必较,为什么这些最懂得做生意的
浙商,温州商人,会选择这种方式,
会选择靠信义而不是靠
合同,靠人情不是靠法律, 靠关系不是靠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背后肯定也有道理。
从这点出发, 我也开始思考,为什么呢?
我上学那个时候,我想现在你们也是一样哈,
主流的观念都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当时科斯定理如日中天哈,我们再次提到了科斯,
而法律经济学关于科斯定理的解读就是在解释我刚才所说的这个现象,他的解读是什么呢?
他的解读是法律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没有法律对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就没有
市场对这个权力资源的转移和重组,
而市场的
交易才能够最终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就是说按照科斯定理这样一个思路, 法制是市场的前提,
只有法律清晰的界定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交易才能顺畅地进行下去,才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
从这个思路出发,特别是科斯开启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经济学,
会强烈的批判我前面所看到的这种
温州商人的做法,会觉得这是一种愚昧落后的
还是中国传统的那种小农经济的交友方式,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不是现代的
经济模式,兔子尾巴长不了。
可是随着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十几年过去了, 我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现象,
甚至发现当初这些小企业主小商人告诉我的
这些浙商经验,实际上现在已经被总结为了浙商文化,浙商精神,
它甚至成为了中国商业精神商业文化的代表, 而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的龙头,
我们保持高速增长,并且仍然在继续发展, 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经济增长
降到了7.5%我们都觉得不好意思。
我们去看其它那些国家都负增长了,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中国人做生意的方式是有效率的,
30多年高速的经济增长可不短了, 也可以说是经济史上的奇迹,我们说它是中国的奇迹,
而这些奇迹就是这些 像我访谈时遇到的那些温州人,那些浙江商人那样,
一笔笔生意做出来的,为什么这样? 而且非常有意思的是
在我思考这个案例的过程当中,我阅读到了一个 浙商,一个浙江企业家所写的一段文字。
那是2008年的四月份,他们浙商代表团呢去芝加哥,
访问科斯。
他们见到科斯以后呢,科斯很激动, 因为呢科斯说他为中国经济增长而感到高兴,他这么多年看到
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体现了经济学规律的,
至少从它的产权这个新制度经济学来讲,他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
发展模式是最好的,而且应该继续会发展下去。
但是他当时提出了一个担忧,他就跟这个浙商说,听说你们刚刚颁布了劳动合同法,07年- 颁布的,
这部法律呀可能会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很坏的影响,
科斯讲我很担心,我担心中国的经济增长会由此 崩溃,一蹶不振,他把这个问题看的非常严重。
结果呢这个浙商呢就以自己的文章来回答他,他说呢实际上 科斯多虑了,因为呢按照科斯定理
只要呢人们把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了,市场自然会 以最佳的方式、 最有效率的方式来配置资源。
可是这恰恰是科斯担心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就是在更清晰更明确
更直接的鉴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他把以前没有法律规定的劳资之间进行自由谈判的这个领域
进行了更清晰更直接的也更强制性的法律管制, 使得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明确了,
而科斯担心的就是这件事,他认为这会毁了中国经济,
而这位浙商呢显然没有理解到
他对科斯定理所做的那种主流经济学的理解恰恰就是科斯最担心的,
可是呢他在文章结尾的时候又安慰科斯,说了这样一段话,
却揭示了浙商的奥秘,他说什么呢,他说其实劳动合同法对我们影响没那么大,
劳资双方呢都懂得顾全大局。
就这一句话,才真正揭示了中国经济,
它内在的奥秘,浙商经验浙商文化所体现的经济效率
在什么地方啊,恰恰体现在他们不遵守劳动合同法啊,是不是?
是他们通过彼此的默契规避了劳动合同法, 而他们能够形成自己相互之间的默契,
不是跟我访谈的那个浙商小业主跟我说的道理是一样的吗?
那是因为他们在相互合作过程中形成了信赖,形成了信义,
这不都是一脉相承的吗? 这些现象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而如果你能够去努力的不断的思考这些问题,
你就能够逐渐的清晰的提出一个具有学术价值的
问题,当然我前面所讲的这些例子,同学们听着很有意思,但要回答
或者哪怕是明确推出困惑的根源到底在什么 地方都并不容易,但是它却可以指引你不断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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