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孟子啊,思想的另外一個方面,是他
對於社會裡面的"公"領域跟"私"領域所提出來的思想,也非常地有創意。
那麼這一段他的社會思想呢,是表現在,
《孟子》書裡面的"桃應問曰"那一段。
"桃應問曰"啊,這一段桃應是這樣說的。
說舜啊這種天子,而皋陶啊作為一個司法部長,
那麼瞽瞍是舜的父親嘛,殺人嘛,
那這樣的話怎麼辦?那孟子說沒辦法啊,依法只能讓他把他父親給抓起來啊。
那再問,那舜不去把這個事情禁止嗎?
那孟子回答說,哼,舜怎麼能夠去禁止
這種事情呢?因為啊,皋陶他是有法律根據的嘛。
那這樣的話,舜,
一方面作為天子,但是他又作為瞽瞍的孝子,他怎麼辦呢? "舜如之何"啊?那孟子說啊,
舜把放棄天下這個事情啊,就好像啊,看成好像丟掉一雙破的鞋子。
他說啊,舜可以到那個監獄裡面把他的父親弄出來,然後就
逃掉啊,然後就把天下丟掉啊,那就跟他的父親啊就住在海邊啊,
終身啊都感到非常地安詳啊。
然後啊,"樂而忘天下"。
這一段對話,幾千年來,中、 日、 韓各國,
的閱讀《孟子》的知識分子,提出了很多的解釋或者論辯。
孟子與桃應的這個對話,涉及的是"公"與"私"之間的問題。
我們的講課呢,就把這一個問題啊,放在
整個東亞的思想史裡面來看。
我們可以說呢,"公"和"私"這兩個領域是具有高度相對性,
而不斷展開的、多層次的一種同心圓的一種關係。
比如說,家庭裡面的個人,相對作為"私"
領域這一部分,相對於家庭作為"公"領域而言,它是”私”。
可是家庭呢,相對於社會與國家,就作為"公"領域,家庭卻又是一個"私"領域。
同樣地,一個國家,相對於國際社會來講,就作為"公"領域來講,國家或者某一個
國家的社會呢,它是一個"私"領域。
那孟子剛才那樣的這個解答啊,是引起很多的誤會。
但是我們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它具有深刻的歷史的啟示。
孟子在這裡啊,這樣的回答啟示我們說呢,我們的
生命中有各種責任互相衝突嘛,那麼,
甲責任跟乙責任呢會衝突嘛,那乙責任跟丙責任呢也會有
緊張啊,那這樣的話我們要找出一個道理來,找出一個"理"來
安頓、來解決這些諸多責任之間的衝突。
孟子剛才對桃應的回答啟示我們說呢,不可取代的責任是優先於可取代的責任,
這是什麼意思?就是說舜(口誤:孟子)作為瞽瞍的孝子,這件事情是不可取代的。
而舜(口誤:孟子)作為,一個國君,這個責任是可取代的。
任何一個人,只要有那個舜一樣的治國的能力,他就可以,
這個取代而成為國君嘛。
那孟子主張,這個"理"啊,這個安頓這個責任之衝突的這個"理"啊,
就是:不可取代的責任,優先於可取代的責任。
因此,他的回答就是:舜應該"竊負而逃","樂而忘天下"。
那孟子的回答,同時也啟示我們,
在儒家的思想裡面,"孝"是具有絕對的優先性。
那剛才啊,我們講到說孟子提出這樣的一個道理啊,來安頓責任之不相容性這個問題,
可是這個道理在21世紀的今天,卻有點麻煩。
21世紀,這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理"
和”事”之間常有一種辯證的關係。
為什麼呢?因為在全球化時代,
國與國之間、文化與文化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密切互動,
而且呢,常常處於緊張衝突的狀態。
例如,恐怖分子有恐怖分子的"理",美國總統歐巴馬有他的"理"。
那麼這個不同的"理"互相衝突的時候,怎麼辦?這個就涉及,
這個十八世紀,我們的課程講過十八世紀
偉大的這個思想家
戴震,戴東原,在《孟子字義疏證》裡面的這個深刻思考,
在講戴東原對《孟子》的理解與解釋裡面,我曾經提出一個結論,
這個結論就是說,這個"理"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必須不是像
宋明理學,尤其是程朱學派一樣,把"理"放在"事"的上面,
而是應該把"理"呀,在21世紀融入在"事"之中。
因此這裡的關鍵字是,"之上" 到"之中"的一種翻轉。
這樣的話,可以使孟子對我們的這個啟示啊,
譬如說他的道理,他提出來的道理是說,不可取代的責任,優先於可取代的責任。
這一點呢,在21世紀比較能夠被理解。